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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为犯的构造

  所谓行为犯,是指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不需要有害结果的发生。只要实施行为完成,基本构成要件就是完整的犯罪类型。行为犯在犯罪对象、实施行为的特点和犯罪的主观方面与结果犯和其他犯罪类型明显不同。行为犯的基本结构特征有利于我们正确识别和识别行为犯,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具有重要意义。

  行为犯是刑法中一种重要的犯罪类型,也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与结果犯相比,行为犯在结构上有不同的特点。至于行为犯的基本结构,刑法理论上还没有深入探讨,极大地影响了行为犯的认定和处理。在此基础上,笔者计划对行为犯的主客观方面进行系统的研究,以便向学术界的绅士学习。

  1、行为犯的定义

  合理定义行为犯是研究行为犯具体结构的前提。关于什么是行为犯还没有形成强有力的通说。学者们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其中,有代表性的主张如下:

  1.行为犯,又称行为犯,是指只要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会构成既遂的犯罪形式。

  2.行为犯罪是指以完成危害行为作为犯罪客观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就完整,犯罪就是既遂形式。

  3.行为犯罪是指构成要件的具备,与行为结束同时发生,与行为结果分离的构成要件。如伪证、诬告等,其成立不需要误判或误捕的结果,其可罚性也不以后者为要件。

  4.行为犯罪是指以侵权行为的实施为构成要件的犯罪,或者以侵权行为的实施为构成既遂状态的犯罪。前者如强奸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等。;后者如诬告陷害罪、伪证罪、越境罪等。

  5.所谓形式犯罪(注:形式犯罪是指只要有构成要件的行为,就不需要对法律利益造成侵害或危险的犯罪。行为犯罪是指不以结果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因此行为犯罪和形式犯罪在国外几乎相同的概念。参考本文的参考文献。一般来说,形式犯罪的概念多用于犯罪而不是行为犯罪。(行为犯)是指法律为间接保护作为保护对象的法律利益而承担一定义务的行为。比如违反驾照携带和出示义务;仅仅有这种行为本身就很难说构成了违反交通安全,所以是形式犯(行为犯)。

  6.行为犯罪与结果犯罪的区别在于构成要件是否要求侵犯特定对象。构成要件要求特定侵权对象的是结果犯罪,构成要件不要求特定侵权对象的是行为犯罪。

  7.行为犯与结果犯的区别以成立既遂是否需要结果为标准,以结果为既遂条件的称为结果犯,不以结果为既遂的称为行为犯。

  上述行为犯罪的定义大多是基于结果犯罪的参考对象。此外,他们不要求以危害结果的发生作为犯罪成立或犯罪成功的标准,这是他们的相似之处。但它们之间的区别也很明显。

  定义可以称为行为犯,即将行为犯被视为行为犯,认为只要构成要件行为同时成立犯罪,这种观点排除了行为犯未遂的可能性,这是不现实的。例如,逃避犯罪,虽然不要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只要行为人有逃避行为,就不会成立既遂。如果行为人没有逃避监控,就不能成立既遂犯罪,只能成立未遂犯罪,因此定义一是不合适的。

  将行为的完成定义为既遂的标准,将行为犯的行为视为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为未遂的成立留下了空间,值得肯定的是,这与实施既遂犯罪的行为犯有所不同。然而,将二称行为犯定义为“以完成危害行为作为犯罪客观方面完整标准的犯罪”并非没有问题。从论者的角度来看,如果危害行为没有完成,犯罪的客观要素就不完整。

  定义三深刻揭示了行为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独立于结果,有利于把握其行为属性,这是非常可取的。此外,定义三强调,行为犯罪的构成要件不包括危害结果,这也是正确的。但定义三也存在问题:行为犯和行为犯没有区别,但内容包括行为犯和行为犯。

  定义四和定义三一样,没有区分行为犯和行为犯。此外,表达也不科学。所谓“以侵权行为为构成要件的犯罪”,完全可以覆盖所有类型的犯罪,因为所有的犯罪都以侵权行为的实施为构成要件。没有侵权,就没有犯罪。

  至于定义五,论者试图从行为犯的本质上定义行为犯,其视角并不新鲜。但将行为犯定位为违反义务是值得怀疑的。例如,强奸罪是众所周知的行为犯,但强奸罪的本质是侵犯妇女的权利,而不是违反义务。此外,论者将义务限制在“间接保护保护对象的法律利益的义务”上,使行为犯的范围更加狭窄,这也是不合适的。

  定义六不突出行为犯特征与结果的关系,而是以犯罪对象为突破口,为行为犯的定义寻求新的思路。一般可以认为,如果没有行为对象,就没有危害结果,但如果有行为对象,可能就没有危害结果。比如诬告陷害罪有行为对象,但不一定有危害结果。因此,定义六过分限制行为犯的范围是不合适的。

  至于定义7,虽然具有简单明了的优点,但提前制定既遂标准,然后根据此区分既遂和未遂,存在逻辑缺陷[8](P271)行为犯作为一种犯罪类型,在犯罪的建立上有自己的特点。对行为犯的定义应突出行为犯在构成要件和结果犯的区别。

  基于上述分析,所谓行为犯罪,是指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不需要有害结果的类型,只要行为完成,基本构成要件就完成。该概念的特点是关注行为犯罪的基本组成特征,强调行为犯罪的基本组成不需要有害结果,而是取决于行为本身。

  行为犯的定义表明了行为犯最基本的特征,可以看作是行为犯的基本结构。同时,行为犯作为一种犯罪类型,也应当具备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由于行为犯的基本结构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行为犯的犯罪构成的各个方面都不同于结果犯和其他犯罪类型。

  二、行为犯的客体特征

  犯罪对象是指中国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或威胁。在外国刑法中,它被称为法律利益,即法律保护的生活利益。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犯罪对象是被犯罪行为侵犯或威胁的法律利益,因此犯罪对象也被称为侵权对象,本文也从这方面研究了行为犯罪对象的特征。由于行为犯罪的基本组成不需要危害结果,很容易想象不需要犯罪对象。日本刑法学者镇野生塑料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他认为所有的犯罪都是侵犯或威胁法律利益,所以所有的犯罪都是结果犯罪,没有存在的余地。但正如上述所述,行为犯罪是一种不同于结果犯罪的犯罪类型,其客观存在是毋庸置疑的。问题是,行为犯罪对客体的侵犯有什么特点?

  因为行为犯是一种犯罪类型,所以行为犯的犯罪对象既有所有犯罪对象的共性,又有自己的特点。任何犯罪都是对合法权益的侵犯或威胁。具体来说,犯罪对社会的危害不仅是指“犯罪侵犯的社会关系,还包括犯罪直接威胁的社会关系”。侵权是指侵犯损害,即犯罪对某些社会关系造成现实损害,如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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