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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证据和物理证据

  言语证据和物理证据

  1、言语证据和实物证据的概念

  根据证据的存在和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言语证据和物理证据。一些学者将这种证据分为人证和物证(广义上的物证),但我们认为实物证据的范围显然大于法定证据类型中的物证。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混淆,言语证据和物理证据更为合适。

  所有以人类陈述为存在和表达形式的证据都是言语证据,包括以人类陈述形式表达的各种证据,如刑事受害人陈述、嫌疑人、被告供述和辩护、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关于言语证据,我们应该注意以下问题:北京猎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首先,就其内容而言,言语证据是陈述者直接或间接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其陈述往往固定在一定的载体中。言语证据通常以记录(即记录材料)为载体,如嫌疑人、被告的讯问记录、证人的讯问记录;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证人可以提供书面证词,嫌疑人也可以写书面供词;在一些重大案件的调查中,陈述者的陈述也可以通过录音和录像来记录。但无论记录方式如何,记录的内容仍然是陈述者陈述的案件事实。因此,上述证据不能被视为实物证据,因为载体是实物。北京猎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其次,评估结论也属于言语证据。虽然评估结论表现为书面形式,但其实质是评估人对案件中某些特殊问题的结论意见。此外,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询问评估人的评估结论,l评估人有义务口头回答,以澄清和补充评估结论。在英美法系国家,评估结论属于证人证言的范畴,称为“专家证言”或“专家意见”。因此,评估结论也属于言语证据。北京猎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所有表现为某些物体的证据都被称为物体证据。物理证据主要以物体或痕迹等物体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在法定证据类型中,物证、书证、检验、检验记录、现场记录、视听资料均为物理证据。应当指出,刑事诉讼中的检验、检验记录、民事、行政诉讼中的检验记录和现场记录;现场、个人、物品、痕迹等与案件有关的物理证据特征的书面记录,是物理证据内容的固定和反映,属于物理证据;此外,作为存储特殊信息(语言、图像、密码、数据等)的视听资料,通过一定的录音带、光盘等物理存储和反映,也属于物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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