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盐城刑事律师吕军个人网站!

全过程覆盖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在一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中发现,由于案件证据的变化,犯罪嫌疑人陈某可以依法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然后根据职权对陈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最后,陈某被取保候审,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这是北京市第四检察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职能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北京市第四检察院率先整合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的监督职能,实现刑事诉讼监督全过程的全面覆盖,努力打造集成刑事诉讼监督的新名片。

  “在陈某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的案件中,我们根据职权开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这并不常见。”法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宋红英告诉记者,羁押必要性审查一般由当事人提出。本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是由于第二检察部作为刑事诉讼专门监督部门,探索与法院逮捕部门和案件管理部门建立的有效沟通机制。“我们建立了‘一重三全’的三维沟通体系,由副检察长协调,部门负责人控制,检察官参与,部门现场联系,确保信息实时传递,线索案件无缝衔接。”宋红英说。

  审查法院判决文件是检察机关发现抗诉案件线索的主要途径。2020年,北京市第四检察院办理了李某等10人盗窃、隐瞒犯罪所得的审判监督抗诉案件,是加强跨法院联系合作,共同维护法律权威的有益实践。

  2018年,被告李某与村里10多人组成盗窃团伙,在运煤火车上盗窃大量煤炭,出售赃物。李某等人因盗窃铁路物资罪被判刑。随后,铁路运输检察院向上级监督部门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提出抗诉。

  经审查,检察官发现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判决引用有关法律条款存在问题,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出抗诉。最后,法院采纳了所有的抗诉意见,并依法改变了案件。

  在行刑衔接监督方面,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的机制也起到了有效的作用。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志民告诉记者,经过前期反复沟通,医院与北京市海关缉私局签署了《侦查监督合作机制实施细则》,建立了联席工作机制、案件通报、案件移送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并在北京市海关缉私局设立了检察监督办公室,每周由一名检察官带队。根据这一机制,检察官有权登录海关案件制度,对北京市海关缉私局的所有行政案件进行筛查,发现监督线索。

  王志民告诉记者,刑事衔接机制从零开始,法律监督成果逐渐显现,案件线索逐渐增加,监督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近年来,北京检察院与北京海关密切合作,审查3000多起行政处罚案件,发现96起线索,建议移送12起刑事案件,起诉6起,法院有罪判决,实现监督诉讼闭环运行,有效打击走私犯罪,建立海关检察机关共同打击走私。

  北京市第四检察院党委书记、检察长朱晓琴表示,经过7年多的改革探索,医院重点处理特殊案件,集中管辖公益诉讼和复合专项监督,初步形成了“3345”改革的北京模式。全过程刑事诉讼监督作为复合专项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检察权的独立公正行使,注重刑事诉讼监督的各个环节,突出效率,突出独立性,实现刑事诉讼全过程的全面覆盖。

上一篇:只有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时的证据审查
下一篇:刑事辩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