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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从6楼扔下铝合金条因高空抛物罪被缓刑

  走路时,“祸从天而降”。高空抛掷物品对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害令人讨厌。近日,平谷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高空抛掷物品的案件。被告人冷某犯高空抛掷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罚款6000元。这是平谷区第一起高空抛掷物品的案件。

  案件回放

  二十多条铝合金条从六楼落下。

  被告人冷某从事装修行业。2021年4月3日上午10时许,冷某通过朋友介绍,前往平谷区平翔东园小区6层住宅拆除窗户。起初,冷某拆除的窗户基本上都是搬下楼的,后来还剩下20多根铝合金条。为了方便,冷某不打算搬下楼。冷某看了一眼楼下没人,把20多根铝合金条捆起来(长60-100厘米,共22根,重3.39公斤),沿着房子的六层窗户扔了出去,掉在从建筑单元出来的白某某面前。白某某某立即被警方告知。

  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冷某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应以高空抛掷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焦点

  高空抛物是否有主观故意?

  在审判过程中,控辩双方就被告人冷某主观上是否有“故意”进行了辩论。

  辩护人表示,被告人冷某主观上不知道高空抛掷物品是违法犯罪。看到没人经过,他实施了抛掷物品的行为。结果,被告人冷某看到受害者白某某后大喊大叫,白某某听到后避免了伤害后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建议法院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冷某定罪,但免受刑事处罚。

  公诉人表示,从事件发生时被告人冷某的位置来看,是六层楼的高度,距离地面约十米;从抛掷物品的重量来看,重量达到3.39公斤;从抛掷物品的物理特性来看,铝合金窗框的两端是锋利的部分;从事件发生时间来看,当天是周六上午10点,是居民进出的高峰期。单位入口是居民进出的必经通道。综上所述,很容易造成人身伤害。作为一名从事专业拆除窗户的人,被告人冷某在安全方面有更高的注意义务。根据庭审出示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冷某在主观上已经犯了罪。

  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冷某从建筑物上扔东西,虽然没有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足以达到情节严重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应当受到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刑法》,被告人冷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罚款6000元。

  被告人冷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吸取这一教训,认真反思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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