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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经辩护自首加赔偿终获缓刑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关系相处得好了堪比自家人,可要是闹起矛盾来也更容易出事。

  老冯和老崔本是一个村的老街坊,两人相处了60余年相安无事,可不久前就因一点生活琐事再次犯了口角,嘴上便宜哪比得上拳脚痛快,于是两人“聊发少年狂”,以年过花甲之龄在家门口上演了一次全武行。一番较量之后,手持棍棒的老冯终究占了便宜,老崔被打翻在地,肋骨断了多根,经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老冯还没把胜利的喜悦好好感受,就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本案系邻里口角发生斗殴,被害人有一定过错;且案发后老冯留在原地等待警察到来,构成自首;而且在律师协调之下,老冯家人给予了老崔适当的经济赔偿。最后,法院在审理时考虑到邻里以后的相处,最终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判处缓刑。

  邻里之间还是要以和为贵,凡事退一步、让三分,才能把异姓人处成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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