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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后因当庭缓刑请求被检察官取消认罪认罚,合理吗?

  虽然认罪宽大处理制度是为贯彻宽大处理刑事政策、实现简化分流而设立的重要制度。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看到了许多案件。当事人签署认罪具结书后,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或者向法官要求更轻的处罚的,可以“激怒”检察官,检察官往往以“当事人后悔”撤销或者取消认罪。

  此时,认罪宽大处理制度约束了当事人的手脚,成为悬在他们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如果你不签字,你将面临严重的惩罚。签字意味着你不能再为自己辩护了。

  一、案件简介

  大学毕业后,当事人小张去一家制药公司做医药代表。他平时活泼,头脑聪明,能吃苦。他是公司营销的好手。和他交往的人都称赞他是做生意的好苗子。

  一年春节,小张回到家乡,村里的年轻人回来了,村里没有娱乐活动,所以我们搬出了几层灰色的麻将机和扑克桌,利用春节放松。在闲聊中,每个人都叹了口气,经常期待周末找个地方,找几个朋友一起打牌,聊天,但没有时间,更不用说放心的地方了。

  说话者是无意的,听者是有意的。小张认为,他的医疗代表也遇到了很多联系人,人们也有同样的想法。不仅村里的年轻人需要周末放松,而且许多常年在办公桌前工作的办公室职员也需要打牌放松。为什么不找一个场地,买几张桌子,做一个棋牌室,不仅可以为你提供方便,而且可以方便地维持客户关系,他们也可以从中获得一些额外的收入,为什么不呢?

  说干,小张很快找到了场地、装饰、布局,邀请大家,逐渐越来越多的人,场地越来越活泼,所以小张找到了几个朋友一起帮忙。不幸的是,事故发生了,在一次非活动中,小张的棋牌室也被检查了。

  经调查,公安机关小张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小张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处罚书,量刑建议为一年零六个月。

  案件移送法院起诉后,很快就开庭了。开庭时,小张非常紧张。他对检察官的一些问题没有很好的回答,也记不起一些事实细节。检察官对他在法庭上的供述非常不满。

  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官的建议。一审判决小张犯开设赌场罪,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小张很困惑。他认为自己一直在认罪。在审判过程中,由于琐事复杂,记忆错误,只有几句话与事实不符。他只是想让法官考虑适用缓刑。他怎么能被取消认罪?

  二、认罪认罚不能随意取消

  因为它被称为交易,应该允许交易终止或取消,但由于在认罪过程中,一方是国家公共权力公诉机关,另一方是个人被起诉人,因此交易取消、撤回规则应适当保护被起诉人,即不允许公诉机关随意取消、撤回。

  (一)认罪认罚可以取消和撤回

  2019年,两院三部发布了《关于适用认罪宽大处理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认罪宽大处理意见》)第十一节特别规定了认罪宽大处理的反悔和撤回,其中撤回认罪宽大处理(实践中也用于取消认罪宽大处理)的基础是当事人的反悔,即当事人不再认罪时,检察院可以撤回认罪宽大处理的结论或者当事人的宽大处理。

  2021年,《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案件量刑建议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认罪量刑建议》)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人签署认罪证明书后,人民检察院应当了解反悔的原因,被告人明确不再认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建议人民法院不再适用认罪宽大处罚制度,撤销宽大处罚建议,建议法院在量刑时考虑相应情况。

  这一规定更加明确,检察院可以撤回宽大量刑的建议,但前提是“被告人明确不再认罪”。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认罪可以撤销和取消,但前提是当事人反悔,当事人明确反悔。换句话说,当事人没有反悔或者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反悔时,认罪不能随意取消!

  (二)认罪认罚不能随意取消

  宽大认罪处罚制度不是赋予公诉机关权力,而是赋予当事人权利。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公诉机关有义务严格遵守认罪处罚书。

  《认罪量刑建议》第三十条: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案件后,没有新的事实和证据,犯罪嫌疑人不悔改的,人民检察院不得撤销认罪书或者变更量刑建议。除发现犯罪嫌疑人认罪悔改不真实、认罪后悔改或者不履行具结书中需要履行的赔偿损失、返还赃物和赔偿外,不得提出加重犯罪嫌疑人处罚的量刑建议。

  三、因缓刑请求被取消认罪认罚,不合理!

  请求适用缓刑,或请求进一步宽大意味着“不认罚”、“反悔”的表现?那我们接下来要问到底什么是认罚?

  (1)处罚是“忍受”,而不是“接受”

  在许多认罪案件中,当事人会提出希望得到更温和的处罚,或实际报销,或适用缓刑,或减少刑期和罚款,但每次当事人在法庭上要求宽大,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检察官和法官的问题:你已经签署了认罪处罚具结,你现在要求进一步宽大,你是否认罪?

  (二)量刑建议不等于宣告刑,实刑量刑建议也有缓刑判决

  从认罪认罚案件的实际判决来看,既有比书量刑更重的,也有比书量刑更轻的,当事人要求宽大处理符合这一司法现实。

  在实践中,有许多案件,在认罪后,法官认为量刑非常轻,因此不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判处当事人更严重的刑罚;

  本案是实刑量刑建议当事人最终缓刑的适例。

  (3)缓刑等宽大请求合法合理

  正如法律没有禁止认罪案件当事人的上诉权一样,法律也没有禁止认罪案件当事人行使自我辩护权,那么当事人在法庭上要求进一步从宽处罚并不违法。除非他明确表示不承认或接受量刑建议,否则不应以进一步从宽为由取消认罪。

  允许当事人提出进一步宽大处理,不会带来更多的审判负担,因此也是合理的。一些案件处理人员认为,宽大处理制度的目的是实现复杂和简单的转移。现在当事人已经获得了量刑折扣,但仍在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并提出进一步宽大处理的请求。判决后,他们可能会提出上诉,这必然会失去复杂和简单转移的目的。

  本文认为,这一观点不当地限制了当事人的权利,也不会促进复杂简单分流目的的实现。因为即使当事人在认罪后一言不发,他的辩护律师也可以依法为他辩护,各种审判程序仍不可省略。通过限制当事人的要求,实现复杂简单的分流,无异于寻找鱼。

  综上所述,已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允许当事人进一步要求宽大、合法、合理。

  四、结论:认罪认罚后不必“躺平放烂”

  本文认为,这种态度是没有必要的。宽大处理制度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又一大武器。一方面,它给了当事人更明确的期望:在认罪后形成一定或有限的量刑建议,另一方面,它给了辩护律师更多的信心:由于对公诉机关的限制,辩护律师理论上可以无忧无虑地进行自己的辩护。

  虽然没有适用缓刑,但小张也勇敢地表达了自己对自由的渴望,在律师的帮助下,他也保留了宽大的认罪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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