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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将受到哪些处罚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将受到哪些处罚

  (一)基本情况

  2012年12月,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胡某琼与罗某奇的贷款纠纷作出民事判决,责令被告罗某奇赔偿并起诉胡某琼拖欠30万元及利息。盐城刑事辩护律师——吕军为您介绍以下问题:判决生效后,罗某奇未按规定履行,胡某琼向石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依法向罗某奇送达执行通知书,询问其财产情况,但未发现需要执行的财产。

  2013年5月8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人员在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找到了罗。罗承认在东莞市大朗镇开设了冰淇淋批发部,包括5辆送货车、2个冰箱、250个冰箱和一些办公设备。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上述财产。

  第二天,罗某带着县长回到石城县。由于罗某一直拒绝履行有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石城县人民法院决定拘留15天。罗某告诉执行法院,他愿意将冰淇淋批发部门的所有财产转让给他人,所得将用于偿还债务。然而,罗某回到东莞后,未经执行法院许可,与他人签订了转让合同,将法院盖章的财产全部转让46万元,收入仅支付给胡某琼5.3万元。之后,胡某改变了联系方式,避免法院强制执行。盐城刑事辩护律师

  2014年8月,罗某被东莞市大朗镇派出所拘留15天。石城县人民法院接到消息后,派出一名行政人员将他从东莞看守所带回石城县。鉴于罗某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法院决定再次拘留他15天,并移送石城县公安局调查。2014年12月30日,石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处置侵占财产罪判处被告罗摩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二)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和第三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行为人违反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和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定刑罚完全相同,无重点,因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行为实际上只是行为人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手段。盐城刑事辩护律师

  (三)典型意义

  本案执行人罗某因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被拘留15天。他仍然没有后悔。财产被执行法院依法查封后,擅自出售财产,隐瞒大部分收入。因转让无法执行有效判决,被移送调查起诉。进入刑事责任程序后,仍拒绝履行有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以非法出售被没收财产罪判处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受到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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