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刑事辩护律师:哪些行为属于单位犯罪
盐城刑事辩护律师:哪些行为属于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的非传统犯罪,也是与自然人犯罪相比的一种社会法律现象。那么,哪些行为属于单位犯罪呢?盐城刑事辩护律师——吕军为您介绍以下问题:
符合下列要求的行为属于单位犯罪:
1、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2、单位犯罪意志的完整性。单位意志不是单位内某一成员的意志,也不是各成员意志的简单结合,而是单位领导集体或代表单位整体利益的成员在领导、指挥、决策、执行过程中形成的单位整体意志,即单位的整体意志。
3、单位犯罪利益的完整性。单位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和合法利益。
《刑法》
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依法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盐城刑事辩护律师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本法另有规定和其他法律的,依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