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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非法拘禁和绑架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盐城刑事辩护律师——吕军为您介绍以下问题:非法拘禁是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权利,是指勒索财产或者其他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可以看出,两者都可以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那么,两者有什么区别呢?刑事律师将在下面为您解答:

  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非法拘禁罪只要求犯罪行为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绑架罪的构成不仅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还需要勒索财产或者满足行为人的非法要求,以及相应的勒索或者提出非法要求。此外,区分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非法扣押、拘留他人”,是指合法债务。非法扣押、拘留赌博债务等非法债务的,以绑架罪定罪处罚。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的,行为人为索取合法债务而实施绑架的,应当以非法拘留罪定性。但是,对于行为人与他人有债权债务关系而绑架、扣押人质的案件,也应当认真调查行为人的真实意图。绑架、扣押人质的目的不是索取债务的,仍应当以绑架罪定罪处罚。“行为人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扣押、拘留高利贷、赌博债务等法律不保护的债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盐城刑事辩护律师

  2、为索取债务绑架他人,向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索取债务,索取额外财产或者以人质胁迫提出其他违法要求的,行为人同时违反非法拘禁和绑架罪。但应当将这种情况视为想象竞合犯(实施财产索取行为,财产中既有债务又有额外财产)或者吸收犯的形式,以绑架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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