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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无罪辩护成功案例办案诈骗罪

  一、案情梗概

  赵某,男,30岁,长期在北京某公司工作。

  公司从事保健品销售,主要客户为老年人,营销方式主要依靠宣传和关怀。

  公司的产品比较贵,性能因人而异,有人说好,也有人说没用。

  觉得产品没用的人,有意见,报警。

  警方介入后,带走了公司所有人。

  犯罪是涉嫌诈骗罪。媒体也跟进,营造了一定的氛围。

  二、律师受托介入

  赵的家人找到了我。

  律师依法积极开展工作。

  (一)会见

  在会议上,让他陈述事实并征求他的意见。

  赵某认为自己冤枉了,并陈述事实如下:

  1、赵是一名基层普通业务人员,担任组长,有两名成员。他的主要职责是联系客户更换公司净化设备的滤芯,偶尔介绍公司的保健营养。

  2、公司的保健营养,老客户众多。赵某从未认为公司的保健营养有问题,他的家人也在使用。

  3、赵某每月基本工资加绩效,在4000元左右,依法缴纳社保。

  4、赵某一直认为公司是合法经营的,从未认为公司的业务与违法犯罪有关,从被抓到现在一直不明白为什么。

  5、目前,公司被指控使用高科技仪器对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然后骗取老年人的钱财。赵对此一无所知,甚至不知道仪器什么时候存在于公司,更不用说参与任何环节了。而且,这与赵的工作职责无关。

  基于上述信息,律师认为:

  1、公司业务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存在重大问题。

  2、如果公司业务有问题,鉴于赵的职位,赵只从事公司的普通合法劳务、公司业务运营的决策和实施等重大事项,与赵无关。

  3、赵某的认知内容,还需要研判证据。

  因此,赵涉及诈骗案件,是否能构成诈骗罪,有很大的疑问。因为,公司业务是否涉嫌欺诈存在重大问题。赵既不了解公司被指控的欺诈意图,也不参与其中。假设公司业务涉嫌欺诈,赵的行为只是客观上与公司的行为有关,但主观上并不知道。

  所谓犯罪团伙,是指基于共同犯罪意图和目标,以共同需要、兴趣、价值观等心理因素作为精神纽带,纠结在一起,多次共同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两个以上成员,是共同犯罪中比较松散的组织形式。本案中,涉案公司是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层次明确、长期经营的公司,不是犯罪团伙。

  综上所述,辩护人最初认为赵很可能是无罪的。当然,是否构成犯罪,要结合具体证据进行判断。

  (二)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上述信息,律师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并表达了法律意见。

  辩护人认为,赵可能是无罪的,即使涉嫌犯罪也属于轻微情节,及时保释可以避免过度伤害刑事诉讼,采取保释措施,照顾爱人和年轻女孩,孝顺老人,回到社会工作,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但是,公安机关予以驳回。

  (三)申请不批准逮捕

  根据上述信息,律师向检察机关申请不批准逮捕,并表达了上述法律意见。

  但检察机关仍以诈骗罪逮捕赵某。

  辩护人怀疑,有证据证明诈骗罪的存在吗?

  (四)阅卷

  案件审查起诉前,律师多次会见赵,确认上述事实,给予法律支持,帮助实际陈述,确保记录与口供的一致性,给予精神鼓励。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后,辩护人及时转移了所有文件。经研究判断,赵无罪,提出以下意见,再次申请取保候审:

  1、根据赵的第一次讯问记录,讯问只持续了10分钟,但根据口供的长度,根本不可能完成。可见,供述记录与赵的供述无关。赵的其他记录与诈骗罪无关。

  2、其他犯罪嫌疑人的首次讯问记录也存在上述问题。

  3、所有犯罪嫌疑人(包括取保候审未移送起诉的人员)都有相同的供词,属于相互抄袭。这些记录不是嫌疑人的供词本身,也没有证据效力。

  4、案件中受害人的记录材料相同,显然是剽窃,这样的材料,不能是受害人的真实陈述。此外,在案中,许多老年人出具了相反的证明,证明没有欺诈,并留下了联系方式。

  5、本案受害人多为与涉案公司打交道多年的人,反复购买相关产品。他们年纪大了,虽然体力不好,但生活经验丰富,智力水平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如果公司真的是诈骗,这些人反复上当的可能性有多大?

  6、赵某一直认为公司是合法经营的,从未认为公司的业务与违法犯罪有关,没有任何违法意识。

  (五)取证

  为了查明案件,律师进行了取证工作,走访了公司的一些客户。这些客户受过高等教育,有些人在退休前是司法人员。多年来,我们购买了公司的产品,并接受了本案仪器的体检。这些客户。明确否认存在欺诈或欺诈。有关材料及时提交检察机关。

  (六)补侦

  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了两次补侦。

  律师研究了补侦卷,提出以下意见,再次申请取保候审:

  1、公安机关在补充侦查卷中补充的记录材料与侦查阶段有重大差异,但也存在着同样的情况,特别是人物欲言又止的情况,值得关注,应当面对面核实。

  2、证据表明,证人的意志受到了不当影响。

  3、一个证人以前有过证言,和其他证言基本一样,但后来他为公司出具了证明,在补充调查中表示与证明一致,并主动提出其第一个证言不真实,要求撤销。看了他的第一个记录,这表明这是一个细心的人,但有多少证人没有签署他的证言呢?在侦查机关直接提出撤销第一个记录,需要勇气,这是一个勇敢的人。他只是公司的一个普通客户。

  4、另一位证人在补充调查前也有证言,与其他证人基本相同,但随后,他向公司出具了证明材料,从根本上推翻了他的第一次证言,并详细介绍了这些例子。可以看出,调查卷中相同的受害者陈述缺乏真实性。

  5、请调查公司已取保候审的员工,他们会详细告知档案中哪些记录材料是如何来的,没有任何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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