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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适用条件规定

  我们都知道取保候审是可以的,但是前提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那哪些人可以去申请取保候审呢,什么情形下不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适用条件规定是什么?接下来由律行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则及公安部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对于下列情形一般不得给予取保候审: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2、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不得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二、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为: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51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4、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第63条);

  5、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65条);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部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规定》第63条);

  7、持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规则》第37条);

  8、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侯审(《刑事诉讼法》第69条)。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取保候审(《规定》第63条)。

  此外,《刑事诉讼法》第74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诉讼法》第75条涉及到超期强制措施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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